现役军人考研政策(当兵考研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4-18 07:26:53

简单来说,三项优惠政策就是“士兵计划”、初试加分、免试读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时,可选择政策1或政策2,政策3则对考生有更高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1)初试加分指的是,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时,不参加“士兵计划”,而是参加普通计划,则直接与普通计划考生竞争名额,但可以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2)“士兵计划”与初试加分不能同时享用。考生在报考时选择“士兵计划”的,便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反之亦然。

(3)免试(初试)读研需满足“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两个要求。

接下来小芝士将针对“士兵计划”政策展开详述

1.“士兵计划”是什么

“士兵计划”是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计划。

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招生名额专项专用,原则上不得挪用。采用“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2.“士兵计划”的优势

“士兵计划”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竞争人数少和复试分数线低。

竞争人数少体现在:该计划名额专项专用,不与普通计划互通,报考者只与报考该校士兵计划的其他考生竞争专项名额。

教育部在2020年8月下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一文中要求: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也就是说“士兵计划”进入复试及接受调剂的分数由各院校自主决定,大部分院校采取降分录取(也存在不降分的院校),各院校具体规定有所不同,需要考生在各院校官网单独查询。

降分的方式总体上分为两种:

(1)设立单独针对“士兵计划”的分数线,考生分数高于该分数线的,即可进入复试。

(2)规定在普通计划的分数线上直接降分。降分幅度各院校不同,需单独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1、“四优先”。大学生征集(含大学新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

2、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相关知识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总结优先征集入伍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并可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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